巫溪规资发〔2025〕28号
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(集体)有限公司:
经核查贵单位的巫镇高速鱼鳞互通工程临时用地弃(土)渣场(巫溪规资发〔2023〕5号)批准文件,位于鱼鳞乡长丈村,于2023年10月23日取得批准,2025年4月30日到期,用地范围4.6904公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》(自然资规〔2021〕2号)等相关规定,现函告贵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地块。
一、复垦复绿有关要求
1.贵单位须于2026年4月前,清理地面建渣,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技术规程,开展复耕复绿工作,涉及耕地部分需达到耕种条件并种植,涉及林地部分需移栽树苗进行覆土复绿;
2.我局将对复垦情况进行现场验收,逾期未复垦或验收不合格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二、相关条例及法律后果
根据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》(渝规资规范〔2022〕1号)等有关规定,应按照“谁使用、谁复垦”的原则,由贵单位落实土地复垦的责任。你单位应自2025年4月30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。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后,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将土地予以归还。
若未按期完成复垦义务,我局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六条、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、第三十五条等规定,按非法占地处以罚款,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你单位自行承担。
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5年5月8日
(此件公开发布)